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作者:缘酒 日期:2009-04-14 浏览次数:179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满足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枞阳镇、县发改委、房地产、公安、监察、国土、建设、财政、地税、工商、房改、广电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县政府定期召开加快房地产发展座谈会,加强交流沟通,增加投资者信心。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对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正面、客观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要使各级各部门认识到房地产业是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拉动内需、推动城市建设、提升县城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将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按揭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允许商业住房个人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鼓励在县城区购房。在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区购买面积在144㎡以下的商品住房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所缴纳的契税由县财政全额补助,并另由县财政按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购房户凭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发票、面积证明(由房产局测绘队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到县财政局兑现补助后,再办理《房地产权证》。
五、强化措施,将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扩展到民营企业职工,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面逐步提高到80%以上。
六、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隐性开发,加大“三违”建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城镇个人改扩建房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县国土局要加大符合条件的土地证的办证力度,解决二手房按揭贷款和门面房抵押贷款困难。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要及时办理或补办个人房产证和土地证。新建商品房一律要按规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到户。
八、积极引导开发商进行理性调整,树立品牌意识。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开发项目功能设施配置,使房屋建设与通讯、道路、绿化等紧密联系,并为发展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事业提供便利,努力打造精品楼盘。
九、建立风险补偿担保机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购买商品住房办理按揭贷款。
十、引进担保机制,通过担保公司为房地产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十一、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有关部门着力打击扰乱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强买强卖、蓄意阻扰、严重扰乱施工现场的行为,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打击,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正常运行。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开工手续时,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延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
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