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企业“减负”新政
作者:缘酒 日期:2009-05-03 浏览次数:170次
新华社合肥5月2日电安徽省物价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的新措施,要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均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评比活动。
这一政策规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验资、环评、检测、公证等各项业务,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评比活动,也不得将行政职能分解委托给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变相实施收费。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安徽还将重点整治与企业项目审批相关联的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认证、技术审查、公证等服务性收费。凡中央和省审批的涉及企业的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对涉及“861”行动计划项目的收费给予减免。除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需要外,今明两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涉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