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国酒业发展十大靓点回顾(六)
作者:缘酒 日期:2009-01-18 浏览次数:95次
靓点六:解百纳之争再掀惊涛骇浪
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裁定归张裕所有,这一纸裁定在业内引发的震动无异于国内葡萄酒行业另一场“八级大地震”。
2001年5月8日,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这一行动遭到了长城、威龙、王朝等企业的反对,2002年6月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联合提出了撤消注册申请,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最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复审决议中,张裕得到了支持。这份编号为商评字(2008)第05115号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于2008年5月26日正式发出,其中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最终裁定张裕公司“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
裁定生效后,今后除张裕以外的葡萄酒品牌将不得在产品包装与宣传上再使用“解百纳”字样,各厂商将不得不调整自身的品牌宣传手段,甚至有必要另起炉灶,重新建立新的商标品牌。这引起国内长城、王朝、威龙等行业巨头的联合“反抗”。继长城等三家公司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昨日,包括长城、王朝、威龙、新天等国内12家主要的葡萄酒企业紧急汇集北京发表共同宣言。这场历时最长、卷入企业最多、业内影响最大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仍然悬而未决。成为业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但谁是谁非?自然会有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