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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酒业发展十大靓点回顾(六)
作者:缘酒   日期:2009-01-18  浏览次数:95次

靓点六:解百纳之争再掀惊涛骇浪

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裁定归张裕所有,这一纸裁定在业内引发的震动无异于国内葡萄酒行业另一场八级大地震

2001年5月8日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这一行动遭到了长城、威龙、王朝等企业的反对,2002年6月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联合提出了撤消注册申请,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最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复审决议中,张裕得到了支持。这份编号为商评字(2008)第05115号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于2008年5月26日正式发出,其中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最终裁定张裕公司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

裁定生效后,今后除张裕以外的葡萄酒品牌将不得在产品包装与宣传上再使用解百纳字样,各厂商将不得不调整自身的品牌宣传手段,甚至有必要另起炉灶,重新建立新的商标品牌。这引起国内长城、王朝、威龙等行业巨头的联合反抗。继长城等三家公司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昨日,包括长城、王朝、威龙、新天等国内12家主要的葡萄酒企业紧急汇集北京发表共同宣言。这场历时最长、卷入企业最多、业内影响最大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仍然悬而未决。成为业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但谁是谁非?自然会有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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